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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1.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维山乡中心学校超额收取学生伙食费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维山乡中心学校(本部)违规向学生早晚餐每人每餐加收1元,共计收取3.5万元,且未入食堂财务账,账外用于该校垃圾清理、临时工工资等公用经费开支,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8月,该校常务副校长曾锋(负责本部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广州市天河区棠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监事会监事长钟志佳侵占环境卫生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时任棠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监事长钟志佳利用分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棠下街环卫站收费员梁启明利用“现金支出证明单”入账的管理漏洞,将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缴纳的595.95万元环境卫生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据为己有。其中,钟志佳分得150万元,梁启明分得445.95万元。2021年1月,钟志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与梁启明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程飞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1月,灵峰街道收到安吉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原县国土资源局对安吉某纸制品厂的行政处罚决定。程飞作为时任灵峰街道分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对法院行政裁定后续跟进处理不到位,并引发群众多次信访,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程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戴山学校报账员付佰康挪用资金问题。2018年4月26日,付佰康(非中共党员)在兼任吴兴区戴山学校报账员期间,因个人购房资金周转困难,利用其经手代收学生校服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学生校服款人民币6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购房首付款。同年5月29日,付佰康归还上述款项。2021年7月,付佰康受到警告处分。
5.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界首乡原康源村党支部书记姚桂平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5月,界首乡康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康源村牛栏坞新改农田承租给程某某。2020年1月,承租方应原康源村党支部书记姚桂平要求将第一年承包租金14439元打入其个人账户。租金到账后,姚桂平未及时缴纳到村集体账户也未支付给农户,将租金挪作己用长达半年之久,直到2020年7月村级组织换届时,部分村党员及群众反映此事,姚桂平才将租金支付给农户。2021年8月,姚桂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法规链接】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
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及费用收取、资金管理、裁定执行等不同领域,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党员干部必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深入查找和整改本地区、本单位在为人民服务上的不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靠前监督、重心下移,找准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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