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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6-10          来源: 县纪委县监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县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徐建醉驾问题。2021年8月2日晚,徐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武义县温泉北路唐风温泉门口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5日,徐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武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9月15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2日,徐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2

泉溪镇退休人员朱舍旺酒驾问题。2021年4月17日下午,朱舍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武义县法金线与秦余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3日,武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7日,朱舍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王宅镇大路洪村党支部书记何卫武酒驾问题。2021年3月17日21时晚,何卫武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武义县南门街武阳幼儿园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2日,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7日,何卫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熟溪街道溪里村党员朱志春醉驾问题。2021年2月19日晚,朱志春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武义县温泉路与中盛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日,朱志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武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3月1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4日,朱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5

大田乡五登村党员吴小平酒驾问题。2021年5月27日中午,吴小平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武义县王岭路5公里900米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17日,武义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6日,吴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酒驾醉驾专项治理高压态势下,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顶风违纪。其背后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没有真正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坚决不越纪律红线,坚定守牢法律底线,自觉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八小时外”这一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时段的监管。及时掌握并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和线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出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突出震慑作用。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酒驾醉驾问题的同时还要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始终保持严肃查处酒驾醉驾问题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让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成为严格遵规守纪的模范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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