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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主题”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5月份)严查社会保险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5-31          来源: 县纪委县监委

“一月一主题”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5月份)

严查社会保险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俄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陆玺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收缴建档立卡养老保险费等款项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陆玺安利用担任俄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保管的养老保险未退款、收缴建档立卡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新参保资金等款项现金共计2.495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陆玺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云南省玉溪市原澄江县工信局副局长吕平,利用职务便利,伪造用工材料,违规为其亲属购买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问题。2012年8月,吕平在担任原澄江县工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用工关系和伪造相关材料,将其妻子李某挂靠在县工信局下属的县市场服务中心,违规购买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县市场服务中心为李某缴纳保险费用共计1.4042万元。吕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钱加笙,利用职务便利,伪造亲属档案材料,违规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金等问题。2007年7月至2012年10月,钱加笙在南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作期间,在经办相关人员养老保险业务时,对办理对象提供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李某某等6人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80.6445万元。2005年至2011年3月,钱加笙利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伪造其妻子何某某养老保险档案资料,通过篡改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违规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国家养老金;2011年4月至2018年12月,共骗取养老金16.1544万元。2021年5月,钱加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官田社区社保专干金湘楠,利用职务便利,实收少缴、实收不缴侵吞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问题。2018年5月至10月,金湘楠利用担任青华街道官田社区社保专干的职务便利,采取实收少缴、实收不缴的方式侵吞官田社区295名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17.7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3月,金湘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田坝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杨权照,未按时上缴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导致部分群众养老保险未参保或缴费未到账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杨权照在负责中城镇田坝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期间,未按时上缴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导致部分群众养老保险未参保或缴费未到账,共涉及群众31人、金额7500元。2021年4月,杨权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瑶区乡纳卓村委会副主任依温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村民上交的养老保险费问题。2018年6月至10月,依温为利用担任瑶区乡纳卓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部分村民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用4.3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涉及8个村民小组422人。2019年8月,依温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点评】

上述6起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收缴建档立卡养老保险费等款项,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资料骗取养老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实收少缴、实收不缴侵吞群众养老保险费等等。这些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暴露出相关部门内控制度不严、日常监管不实等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从严从快查处社保领域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督促堵塞漏洞,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救命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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