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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敲酒驾警钟 守好安全底线
1.杭州市西湖区房地产监察大队管理八级职员孙全酒驾问题。2019年5月11日晚,孙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5月16日,孙全被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另外,孙全此前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处分。2022年4月24日,孙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三墩司法所副所长袁凯酒驾问题。2021年4月13日晚,袁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31日,袁凯被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4月14日,袁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温州市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余春娜醉驾问题。2019年8月10日晚,余春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19日,余春娜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2年3月14日,余春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4.温州市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教师白炳塘醉驾问题。2022年2月12日晚,白炳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8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18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3日,白炳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温州市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副主席、中学高级教师徐登晓酒驾问题。2019年8月,徐登晓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港西城路109号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徐登晓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另查,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徐登晓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自查上报因酒驾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应予以严肃处理。2022年3月24日,徐登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温州市龙港市龙江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吴时春酒驾问题。2020年9月16日,吴时春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龙金大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吴时春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鉴于其存在其他从重的情节,2022年3月24日,吴时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法规链接】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点评】
上述6起酒驾案例中,有的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的是教育工作者,承担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使命和职责,理应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但仍有个别党员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敢抓敢管、真抓真严,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拧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时常敲打提醒,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守好安全底线,坚决不碰红线,自觉做遵纪守法模范。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加强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高思想觉悟,弘扬新风正气,不断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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