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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主题”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10月份)以强有力问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 2022-11-01          来源: 县纪委县监委

“一月一主题”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10月份)

以强有力问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1.黑龙江省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孙洪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6月,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马某某因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年12月,该院副院长刘某、药剂科科长张某某和财务科科长林某因犯单位受贿罪,被免于刑事处罚。孙洪涛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发生多起违法犯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黑龙江省肇东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张景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0年3月至2016年12月,张景春在任肇东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分管的房地产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共发生行政败诉案件17起,占肇东市行政败诉案件总数的50%,并有4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张景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分管单位要求不严、疏于管理,致使行政败诉案件多发、行政机关公信力下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山东省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理事长彭建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彭建林担任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期间,奉行“好人主义”,导致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合并召开,变成原院长段某某的“一言堂”,院党委会和党委书记职权弱化,党内监督乏力,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破坏了单位政治生态,段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彭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塔山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叶玉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叶玉平在任塔山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期间,塔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马某某,塔山街道棚改(拆迁)办原负责人雷某等4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房屋征收款1130余万元等问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叶玉平作为塔山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警觉,疏于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的风险防控教育,对单位出现多名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叶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长级干部。

5.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和园林局汽车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叶成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金牛区城管和园林局汽车队西北桥压缩站职工黄某采用支付费用请人顶岗的方式,在压缩站找临聘人员代替其完成本职工作,本人长期不到单位上班。叶成勇作为汽车队党支部书记、队长,负责汽车队全面工作,一直未发现和处理黄某长期不到岗及找人顶岗的问题,在人员管理方面失职失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叶成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法规链接】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点评】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上5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薄,纪律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上述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深刻,广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警、自醒、自重。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党的自我革命在百年奋斗历程中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主动查找问题、系统靶向纠治,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强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牢固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用好问责利器,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营造全县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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