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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6-18          来源: 县纪委县监委

各镇党委,各街道、联盟党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1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违规违纪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武义县壶山街道金星经济合作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20年期间,金星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李金平与经济合作社社长陈伟商议,将某公司每年分给合作社的提货券以福利名义发放给合作社干部及部分工作人员,共计发放45332元。2020年12月7日,李金平、陈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2.武义县桐琴镇石上青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文祥违规受礼问题。2015年6月,周文祥主动联系徐某某承包的砖瓦厂,以购买名义收受砖瓦厂赠送的1万块砖,未支付购砖款;2016年1月,徐某某为了能够延长砖厂承包期限,送给周文祥52度农家原浆酒5坛,周文祥予以收受。2017年至2019年,周文祥先后收受村民刘某、周某某为在宅基地审批事项中得到照顾所送的3条硬壳中华香烟和1箱红牛饮料。2020年9月25日,周文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上述2起典型问题,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与管理服务对象“亲而不清”,违规收受礼品,这些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表明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之下,还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严重啃噬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自觉改进作风,严守公私界限,不越纪律底线,树立良好形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12月31日印发的《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回应群众期待、保障开局起步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落实《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持续开展好“清风护航”系列行动,严明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坚决遏制“节日病”。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监督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权责一致,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实现精准有效监督;坚持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强化党性教育,推动制度完善;坚持严查快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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