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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庆元县隆宫乡张地村党支部原书记叶林松、村委会原主任谢利富发放低保金未按照规定标准执行问题。2018年,时任张地村党支部书记叶林松、时任张地村村委会主任谢利富,考虑到本村何某江户家庭困难,决定从宋某仁户两个人的低保救助金中调剂出一个人的低保救助金给何某江,合计从宋某仁户低保救助金中取出7282元给何某江户。2020年5月28日,何某江将7282元退还给宋某仁。2020年9月,叶林松、谢利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丽水市庆元县岭头乡八炉村村监会原负责人胡长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胡长春明知八炉村村委会主任胡某山、村报账员胡某平存在多报误工补贴用于村务开支的问题,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在报销审核时签字同意,造成村集体损失3800元。2020年9月,胡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缴至村集体账户。
3.丽水市庆元县江根乡后洋村报账员郑流传违规占有村集体土地租金问题。郑流传未及时将代收的2013年至2017年村集体土地租金7350元上缴村集体账户,直至2018年7月才上缴村集体账户。2019年12月,郑流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杨家牌楼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出纳吴利英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问题。2007年9月至2013年4月,吴利英在担任杨家牌楼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出纳期间,在杨家牌楼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吴小平、董事吴玉平的要求下,未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将杨家牌楼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业和个人。2020年9月,留下街道党工委给予吴利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板桥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报账员施有法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违规处置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8月至2016年1月,施有法在担任板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员期间,在板桥村党委书记、板桥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丁仁全、村委会主任张忠的要求下,未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处置村集体资金和专项资金。2020年12月,双浦镇党委给予施有法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法规链接】
一、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点评】
上述5起典型问题,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影响很坏;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有的克扣群众财物、顶风违纪,有的虚报冒领村集体资金、用于其他开支,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害集体财产。这些问题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啃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业主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织密基层权力运行防护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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