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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宅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0-12-21          来源: 新宅镇党委

  根据县委部署,2020年4月17日至6月1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新宅镇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5日,县委巡察组向新宅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新宅镇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准整改要求。巡察意见反馈后,镇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从事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整改事务性工作,并及时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三是明确职责,细化整改任务。按照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部门“四明确”的要求,由领导班子分别牵头负责,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个责任科室和工作片,确保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逐步解决。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逐项梳理分类汇总,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巡察反馈后,对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6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6件,办结率为100%。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19件,办结率为86.3%。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2件,教育提醒29人;修改完善制度2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5.0009万元。

  一、关于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发挥党委核心作用。一是结合农业产业政策,财政支农项目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争取资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今年新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200万元,9月我镇新争取农业企业支农项目立项5个,拟投入资金近650万元,拟补助320万元。二是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在滨江广场进行线上抖音直播,开展新宅高山农产品推介会等活动,提高新宅有机农产品知名度。新建新宅高山农产品抖音小店,新增新宅农产品带货主播320名,为新宅农产品销售吆喝,近两个月新增农产品订单1700多单,成交额近4万元。指导企业设计制作农产品新包装,以品牌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探索农产品营销模式从“卖产品”到“引游客”转变,结合乡村自驾游,吸引更多游客来新宅吃、住、游、购,让游客带新宅农产品“走出深山”。 四是深入实施“十景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有机产业,扶持本地有机龙头企业,引导有机产业链发展。五是安排专人向相关农户调查核实香菇销售款拖欠问题,加大对收购款拖欠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帮助1户菇农拿回欠款2000元,同时引导农户欠款凭证书面留存意识,使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六是积极对接公安、交警部门,拟组织部分有机考意愿的农户集中培训,提高机考通过率。同时积极对接农业、财政等部门,争取香菇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让更多菇农得实惠。七是开展全镇范围内的闲置房屋、土地摸底排查,建立闲置资源储备清单。结合全县土地全域整治,通过摸排,9个自然村愿意下山集聚,创新下山脱贫3.0新宅样板。八是在大莱、柘坑、沿溪等村集中连片流转500亩,发展循环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拓展 “后陈经验”。一是到县级以上信访部门走访件从7月76人次,到8月18人次,9月到目前为止未有到省、赴京上访登记人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二是镇级已建立两站一中心(即居民服务管理站、村民代办站、矛调中心),村级24个村根据基础设施条件情况均已建成。镇领导干部下村接访矛盾纠纷31件、民情民访代办化解矛盾纠纷21起,8起正在化解中。省级交办信访积案化解类1件,县级交办信访积案化解类7件,共8件;化解省级交办信访积案1件,县级交办信访积案6件,共7件,还有1件正在化解中。三是每周由镇党委副书记牵头,全体综治办工作人员参会,认真梳理我镇重复访、越级访案件,对信访问题多次专题研究,分析原因,从根源上解决信访问题。四是镇党委坚持主要领导带头制度,党政“一把手”轮值接待信访群众,分管领导随时接访。集中多元手段,打造“联合调处”模式。

  (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一是小城镇改造项目于2018年12月份完成验收。二是后林畈、麻竹园、原麻铺三村于9月18日通过“无违建村”创建工作。三是及时对生态公墓、下山集聚等重点工作开展研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倒排工作时间,挂图作战。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根据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四是结合镇干部夜学、镇村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人民战争态势。五是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审查内容。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六是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有效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落实意识形态责任。一是完善制定《新宅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调整充实本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好中心组学习。如9月19日召开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省委书记袁家军在2020年省委党校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镇党委书记专门领学,带头落实袁书记提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重要思想,围绕新宅实际,进一步完善充实打造“森林小镇、养生新宅”农文旅“三步并行”发展战略。二是重视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 9月19日专题学习《中共浙江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研究镇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三是规范学习方案,发言制度和会议记录。规定每次学习至少两人以上成员发言,镇党委书记讲话一年内不少于2次,会议记录由党委书记亲自批阅。四是将“学习强国”学习情况纳入镇干部及村干部考核。做到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考核,将学习次数换算成分值,纳入考核体系,与镇干部月度考核和村干部年度报酬相挂钩。目前学习参与度为70%左右。

  二、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一是9月23日约谈三坑口、胡弄、金榜、新宅村党支部书记,让其充分认识问题、剖析原因,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要求在党员教育管理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严格实行干部会议签到制和会前点名,对会风会纪进行督查,杜绝会议期间镇村干部玩手机、交头接耳等现象。三是在镇村干部会议上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6次,于8月17日组织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到金华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同时通过学习《条例》《准则》等方式,教育引导镇村干部以案促改,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四是村党支部每月主题党日学习活动,违法违纪案例为必学课程,切实增强农村党员法纪意识。

  (二)加强对基层管理制度的监督。一是9月24日-28日约谈和阳坑、南塘头、沿溪、金岭溪等村党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对办公楼未及时开门、值班签到预签、周志空白等情况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每月党建办联合镇纪委对各村党建、纪律进行督查,发现问题5个,立即反馈并交办,做到立查立改。三是组建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干部坐班值班、民主议事、重点任务落实等进行实地督查,开展督查4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登记在案,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扣分依据。

  (三)加大监督履职力度。一是县审计局移送案件完成办理。二是根据清退要求,应清退流量费和会议补贴0.9282万元,已清退0.4万元。三是镇纪委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保持零容忍、严惩处,2020年8月立案2件。四是镇纪委、镇招投标中心积极介入村级工程建设的监管,实行常态化督查,严肃查处工程不招投标和肢解项目现象。

  三、关于扶贫领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做好扶贫领域日常工作。一是2户人均月收入超低保标准人员进行了注销。1户人均月收入未超过低保标准,保留低保待遇。二是应用好民政大数据核查系统,对系统联网核查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三是整改巡察以来以来,社会救助系统在册低保(低边、特困)全面动态核查次数1次,取消低保人数68人,低边27人,特困5人。新增低保23人,低边2人,特困11人。四是后林畈村与李村等消薄项目电站水毁于5月底完成修复恢复发电。

  (二)加强帮扶资金专项监管。一是安村2017年、2018年每年2.35万元慰问款未全部发放到位,仍有部分钱存放村出纳手中的问题,现已收回违纪款2.02万元,8月17日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立案审查。二是举一反三对相关村开展自查自纠,目前为止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加强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深入各村扶贫一线,重点围绕扶贫产业发展情况、脱贫措施是否精准到户情况、结对帮扶干部是否存在懒政怠政、态度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监督,对“两不愁三保障”进行深入摸排,及时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扶贫领域监督工作落实落细。

  四、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补贴发放。一是收回违规发放别贴。目前除离世、在监狱服刑等少数人员尚未完成整改外,收回违规领取误工补贴1.4909万元。二是严格报销审核。镇农经站严格票据报销审核,对误工补贴发放清单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管领导,镇纪委及时介入处理。三是强化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严守纪律底线,强化规矩意识。

  (二)规范公务接待。一是成立整改工作小组,根据公务接待细则,逐项梳理排查,对不规范的进行登记备案,根据用餐情况,跟踪督查接待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党政办主任在镇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财务会计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加强对公务接待等财务支出的把关,不符合接待标准的接待单不予支付。三是进一步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控开支。四是进一步规范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接待费用开支财务批报手续,报销单据须有经手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方能报账。

  (三)加强公车管理。一是今年3月份重新补办公车加油卡,将公车卡联系人变更为党政办工作人员,实现公车加油卡加油。今后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管理加油卡充值工作,每月统计公车加油情况,做好分析研判。二是党政办主任在镇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政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党政办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车加油一律使用公务加油卡,其他的不予报销。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路线,严格执行先批后用制度。四是加强对公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对驾驶员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驾驶员绩效挂钩,督促驾驶员规范公车使用。

  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招投标管理。一是加强镇村干部学习。召开全镇镇村干部大会,由镇招投标中心主任组织集中学习《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武义县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简易招标操作规则》、《新宅镇关于加强村级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武义县村级事务工作流程》等办法。明确今后村级工程招投标工作一律按《村级工作流程》等规定执行,取消原村级自建工程审批制度。二是公开招游标。对村级3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进行招投标,并邀请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全程进行代理,规范招投标文件和次序,防止串标等问题发生,费用由招标方支出。三是加强党员干部学习。由第一书记带队,利用各村固定党日活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工程管理制度学习,进一步提高村干部规矩意识,也让村级党员和群众参与到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中。

  (二)加强自建工程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新宅镇村级自建工程管理意见和补充意见》,进一步落实工程签字责任,规范工程入账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工程量,决算价格不得超过预算价格的10%,如超出不予报账,后果由本村自行承担。二是对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变更并得到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并超出工程量10%的,镇里一律不进行审核报销,相关责任由业主单位负责。三是明确今后村级工程严格按重大事项的标准执行,每个工程必须实施“五议两公开”,在村级提交的工程建设审批中,必须明确记录项目资金来源,实施方式,工程质量监督等内容。四是要求第一书记做到村级工程的全程参与监督,防止会议走过场、弄虚作假和未批先建等情况发生。五是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情况,对乌门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三)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对小城镇建设的所有合同进行全面的梳理,根据实际情况补齐补全各合同要素。二是合同表述清晰、规范,准确反映时间日期等关键细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程序。三是关注合同签订细节,对合同内容各部分仔细审查,填写完整规范,发现不完整合同及时整改。四是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镇财政所、“三资”服务中心和镇招投标分中心,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建档立卡,发现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签订的,现场提出整改。

  六、关于基层党组织未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管理。一是和阳坑某党员失联一事召开镇党委会议予以组织除名。二是通过村级组织换届,选优配强茶坑村班子成员,及时解决某党员入党问题。三是茶坑、陈弄等村存在“主题党日”活动未正常开展,党员到会率较低等情况,已约谈村党支部书记,并做好四项举措(办理流动党员证、参加网络学习、参加所在地党支部学习、提醒谈话)从严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目前到会率在85.7%左右。四是严格执行村党组织活动请假制度,要求村党员集中活动日第一书记必须参加指导,对于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五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二)加强人员配置。一是镇党委第一时间部署,选派24名第一书记到村,全面发挥第一书记在领导指导村务工作、监督村级权力运行、督促村干部服务履职等各方面作用。二是镇党委将结合今年换届工作,选出一批“两有两能”村干部。三是常态化组织村干部培训、学习,提高村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水平,以年轻化、专业化、实效化为导向创建一支守规矩、讲纪律、敢担事、勇创新的高素质村干部队伍,进一步浓厚各村比学赶超氛围,整改以来已组织学习培训2次。

  (三)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一是对十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金榜村,镇党委对该村党支部委员会进行约谈,于2020年9月15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通过把优秀青年选入村干部队伍培养考察,动员在外发展的优秀青年回村创业等方式,引导各村在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在高学历人群中发展党员,把发展年轻党员、发展高学历党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

  七、关于选人用人管理欠缺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明确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工作事项,强化镇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规范党委会议的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同时加强公文处理工作基础教育和培训,由党政办文书专人负责党委会议记录。

  (二)规范干部选拔程序。一是对党建办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层层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预报告制度,人事调整及时请示县委组织部,做到调整前预报告、调整后及时报备。

  (三)做好纪实工作。一是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指定党政办文书专人制作保管,并及时更新。二是对党建办副主任进行谈话,要求按照工作要求加强落实。三是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做到及时收集、归档、整理,并做好妥善保管。

  八、关于2016年巡察和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自律不严问题。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经常性的在镇村工作微信群、钉钉群中分享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要求全镇各村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针对镇党委抓党员教育不够扎实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挺纪在前,落实“两个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

  (三)针对水厂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截至10月9日,收回水费10笔共计60461.25元,剩余3笔款与三个单位接洽,争取近期收回款项。二是于8月10日对2名涉及员工工资(各5100元)全部发放到位。三是镇农经站工作人员工资费用下沉问题于2020年1月起彻底解决。之前下沉的费用99339.58元,于2020年9月全额归还给自来水公司。

  (四)针对新宅镇小城镇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分管领导在镇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对其开展了批评。

  下一步,新宅镇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 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再加工作力度,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整改,纳入到镇党委常态化工作中。二是加强督导巩固整改成果。成立镇督导组,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量完成。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把落实整改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工作长效常态机制。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9-87740016;邮政信箱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新宅镇人民政府,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新宅镇武丽路3号;电子邮箱:771996040@qq.com。

 

  中共新宅镇党委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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