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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省第三届反腐倡廉书画摄影展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01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纪委、党委宣传部、监察局、文联,省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联决定,联合举办“浙江省第三届反腐倡廉书画摄影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本次展览由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文联主办,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漫画家协会、浙江画报社、浙江图书馆承办。
    (二)本次展览设立组委会,由省纪委副书记王海超担任组委会主任,省纪委常委周益扬、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吟怡、省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高克明等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本次展览设立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的领导及书画摄影界的专家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兼评奖办公室)。
    二、征稿要求
    (一)作品主题:作品应以反腐倡廉为主题,反映勤政、廉政、爱国、爱民、爱岗、公正、公平、拒腐、诚信、廉洁等内容,要求立意新颖、构思巧妙、语言精练、寓义深远。
    (二)作品形式:作品形式包括书法、国画、漫画和摄影,提倡风格多样。书法、国画作品大小不超过四尺整张(138CM*68CM),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漫画作品尺寸统一为50CM*68CM,黑白、彩色均可。摄影作品要求为10寸精放片。来稿无需装裱制作。
    (三)作品评奖:展览作品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由评委会评选出入选参展作品,在入选作品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作品若干件。组委会将给入选参展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赠送优秀参展作品集。入选作品不退回,由组委会在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展出。该展览获一、二、三等奖作者,具有加入省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等相应专业协会资格一次。特邀作品不参与评奖。
    (四)作品选送:应征作品须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各市、县(市、区)的应征作品原则上由各市纪委汇总登记后统一选送;省直单位应征作品原则上分别由各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汇总登记后统一选送。
    征稿时间:2010年5月1日—2010年7月31日
    征稿寄送地址:参赛作品统一寄送至浙江省文联办公室(杭州市建德路9号)。邮政编码:310006;联系人:项美月;联系电话:0571-87020373。
    (五)举办单位对送展作品拥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各市、县(市、区)纪委、党委宣传部、监察局、文联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作品创作和选送工作。
 
 
                                                       浙江省第三届反腐倡廉书画摄影展览组委会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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