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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塘村一违法建筑被拆除

发布时间: 2009-07-01          来源: 地区管理员

 6月24日,在国土资源部门的配合下,县人民法院对白洋街道深塘村村民金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拆除金某某位于白洋街道深塘村未经批准违法建筑房屋66.7平方米。

         2002年3月,白洋街道深塘村金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家自留山上建造简易房屋66.7平方米。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查处,在2007年7月30日向其下达了武国土监字(2007)第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金某某限期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所建的房屋。金某某不服,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及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县人民政府复议后维持了县国土资源局依职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分别于2008年3月7日和6月20日作出一、二审判决,认定金某某未经审批建造简易房,存在非法占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县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武国土监字(2007)第42号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金某某仍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为此,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金某某非法占地所建的房屋。                (吕洪武  高珊) 来源:武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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